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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运营红线管理规定

第一条 制定目的

公司业务运营中如果存在操作不当,不按照规范进行业务运营,缺少责任心,即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,业务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同样受到连带责任。为防控业务风险,搭建健康的业务运营氛围,公司特制定此管理制度。

 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《业务运营红线管理规定》是公司针对所有业务部门人员的普遍性约束条款,它也是每个业务部门人员对自身负责的依据。

 

第三条 业务部门运营红线的定义

1.违反公司相关规定(业务规范、运营标准、规章制度等)的严重错误行为。

2.业务部门人员因缺乏责任心,人为造成业务损失与运营损失(包括国内业务与跨境电商业务),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、重度损失与影响,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。

 

第四条:公司损失标准

1.轻度损失:1000——5000(含)元;

2.中度损失:5000——1万(含)元;

3.严重损失:1万——10万(含)元;

4.重度损失:10万元以上。

(说明:轻度损失到中度损失,公司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罚款1000-3000元,并扣除相关绩效工资的处理方式;造成严重损失到重度损失相关业务人员直接开除,并按照《劳动法》等法律法规,对于公司损失部分进行赔偿,具体赔偿处理方式,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以及律师建议而定。)

 

第五条 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,视为触及红线,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,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赔偿责任。

1.故意的错误行为。

如员工故意违反、擅自修改业务运营操作流程,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,并导致公司业务出现严重损失、重度损失发生的。

2.缺乏责任心的错误行为。

在业务运营中,粗心大意,缺乏责任心,不按照标准运营规范来进行业务运营,并导致公司业务造成严重损失、重度损失发生的。

3.不执行业务运营“风险防控”的错误行为。

在业务工作过程中,对业务运营风险不自觉检查与防范的,并造成公司业务严重损失、重度损失发生的。

4.损害公司利益的错误行为。

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,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,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。

5.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。

隐瞒事实真相,业务统计数据弄虚作假。

备注:业务过程中纯在的隐形风险,且对于业务发展具有一定必要性的行为,需要书面上报总经理,写明事情的风险点及必要性,经与总经理沟通并确认的事项,若出现不良后果,个人可免除相关处罚。

第六条 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,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和警告,记大过处理并处以1000-3000元的罚款;第二次,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
1.低级的错误重复发生的错误行为。

对于业务运营中的问题,经反复培训、整改,未能重视,重复发生的错误行为,并给公司造成轻度损失到中度损失的。

2.没有按照业务运营的操作规定及相关常识,并且缺乏责任心,以及没有进行相关业务风险管控的错误行为,给公司造成轻度损失到中度损失的。

3.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,其情节上述各条相类似已经够警告处理的行为。

 

第七条 业务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

1.业务经理对其下属未尽到管理 培训和监督的责任,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,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。

2.业务经理(本人)或者疏于本部门人员的管理,造成公司业务轻度损失到中度损失的,半年内不再有升职机会,控制业务资源匹配,并扣除三个月的绩效工资。

3. 业务经理(本人)或者疏于本部门人员的管理,造成公司业务严重损失到重度损失的,一年内不再有升职机会,控制业务资源匹配,并扣除六个月的绩效工资。

4.业务经理未尽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:

(1)默认下属违反本制度的业务红线行为;

(2)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业务风险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;

(3)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进行部门管理。

 

第八条 罚则

1.发现一次处理一次,第二次触及业务红线解除劳动合同。

2.视错误情节,按本管理制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,达到严重损失到重度损失的,除解除相关业务人员劳动合同外,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
3.任何一级干部、相关业务人员,违反本管理规定触及红线,一律严惩不贷,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

 

第九条 处理程序

1.业务部门人员触及上述红线且行为情节较轻的,由人事行政部填写“处罚单”,业务部门经理确认后,报人事行政部审核,由人事行政部作出处理决定。

2.业务经理及以上干部触及上述红线的,由人事行政部调查核实,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照本管理规定处理。

3.相关业务人员因触及业务红线,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、重度损失的,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与公司律师与相关人员进行赔偿事宜协商,未能达到公司赔偿要求的,由公司行政部与公司代表律师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。

   

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

 

日期:2021.6.21

创建时间:2021-08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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